南昌中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南昌中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三、联系人:胡先生
四、电话:19970079839
1、南昌中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验收报告.pdf
2、验收意见.pdf